节假日值班制度精选范例五篇

2021-02-28

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各种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节假日值班制度(一)

1、在“双休日”、节假日前,保卫处务必制定出带、值班人员安排表,提出具体要求,通知到带、值班人员本人,并上报教育局、镇政府、派出所等(双休日不需报)。

2、带、值班人员要按照带、班制度及职责要求,按时交接班,完善交接手续。值班人员务必严守值班纪律,坚持24小时吃住在校,坚守工作岗位,做到及时接听电话,传达信息,做好记录,全面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确保万无一失。带班人员要到校在岗,领导和检查值班状况,巡查校园,及时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校园平安。若发生较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用心组织施救。

3、带、值班人员务必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有人接听。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严禁把值班电话串在手机上,脱岗脱职。

4、按职责归属追究有关职责人职责。保卫处没有及时安排,通知带、值班人员并上报带、值班安排表,由保卫处负责带、值班。带、值班人员若没有按带、值班要求守岗,尽职尽责,无人接听电话、离职不在岗、值班电话串在手机上、巡查记录不及时不认真不完善,被上级口头通报者,扣当月岗位考核10-20分,被上级文字通报,本人要在教职工会上做检讨,并扣除当月岗位考核20---50分;若发生较大不安全事故,在教职工会上做检讨,当月岗位考核以0分计算,年中考核和晋职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违纪和违法的按有关法纪执行。

节假日值班制度(二)

第一条:节假日值班人员上班时间与正常工作时间一致,早晚打卡。迟到、早退处理方法与工作日相同。早上迟到时间与晚上下班时间延长相等。

第二条:值班期间不得离岗。如出现空岗现象,按工作日考勤规定中旷工处理标准的二倍处理,导致严重后果的另定处理。

第三条:所有值班人员交接班前务必做好巡查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对当班期间发生的各种状况,在《夜班(节假日)值班交接表》上都予以记录,并做好电话、传真、信件等的接收工作。并于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转交给行政管理中心秘书。

第四条:值班期间不得有非本单位人员、离职人员进入;不得请亲友替值。对外来人员应提高警惕,保障安全。

第五条:各管理中心值班职员在下班锁办公室门前,应做好如水、电、门窗等的安全检查工作。

节假日值班制度(三)

为了进一步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加强我院节假日的值班管理,强化值班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时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和本院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密、防火和防盗工作,及时处置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持法院机关内部的正常秩序,确保机关安全和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从20XX年1月起,我院实行节假日院领导值班制度。

第二条值班领导的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本院节假日的有关工作事务。对在值班时发生的属于分管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要及时处理;对属于其它院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要做好通报及协办工作。

2、负责节假日的值班检查,监督值班人员的在岗状况;认真做好安全、保密、防火、防盗等“四防”工作,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院机关安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值班工作,督促值班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务必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得漏岗、误岗;认真做好值班登记、报告工作;督促值班人员及时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信访当事人坚持做好礼貌接待和教育疏导工作,进一步沟通和密切党群关系。

3、负责对重大紧急状况的处理,并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和关于紧急重大状况的报告制度。在值班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上传下达、下情上报、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重要作用;要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高度的职责心;坚决克服麻木不仁、推诿扯皮的官僚主义作风。

4、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故)不得晚于1小时报告;个性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值班领导在向本院、本县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要直接报告州中院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要紧紧围绕我县的战略决策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在了解社情民意、传达政令、处置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和维护全县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值班领导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务必持续通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影响值班工作的事。因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发生严重事故时,将视状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全院干警在节假日务必24小时开机,遇有突发事件和需要办理的其他工作事项,务必服从值班院领导的安排,持续随叫随到,以便更好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办理其他需要办理的各项工作。

节假日值班制度(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督促校园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校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校园安全职责追究制度》。

一、校园职责

校园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班主任是本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其余任课教师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职责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职责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职责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二、校长职责

校长是校园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校园对所有群众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职责。当校园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校园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校园承担主要的法律职责。

对校园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职责,校长则务必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职责或刑事职责,在行政上也要理解相应的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职责。

校长对校园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职责。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职责。

三、班主任职责

班级是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职责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职责。

五、其他人员职责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状况下不负主要职责,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职责。

节假日值班制度(五)

节假日值班制度

第一条:本着“安全第一”的生产经营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公司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工程在进度正常的状况下,不出现安全事故,公司将根据实际状况安排相关人员在节假日值班。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节假日”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及法定公休日(周六、周日)。

第三条:一般状况下,工程管理部门要安排领导带班和员工值班,特殊状况下,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并在放假前将值班表(包括值班日期、值班人员、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资料)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一、值班人员务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务必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依照值班表安排按时值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三、遇有紧急状况,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出现因值班人员不及时到场或不及时汇报造成工作延误或重大事故的状况,公司将追究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的职责。

四、值班人员务必保证联络渠道的畅通。

五、值班人员务必遵守上级领导设定的其他规定与安排。

第五条:公司为值班人员支付适当值班补贴,支付标准为:

第六条:法定公休日值班:100元/天;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值班:200元/天;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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